海南省出台《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将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建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修改)
摘自 《南国都市报》 2018.02.09 记者 党朝峰 通讯员 成和军 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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